在营销活动中,广告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“传达”。将需要传达的信息内容正确地传送给目的对象,便是广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之一。例如,报纸广告中的出版广告(书籍、杂志广告)及流通广告是为了传达新书出版、新杂志发售或者商场开展促销活动等信息而刊登的,传达这样的“新闻”便是广告的主要作用。
广告的另一个作用是“说服”,即向消费者传达品牌的优越性,以便与同类竞争品牌区分开来。或者是通过把自己公司品牌的魅力卖点传达给消费者,希望消费者在购买是选择自己公司的品牌,这些便是广告说服消费者的功能。可以认为广告是说服性的商业沟通活动,是为了让消费者购买自己公司的品牌而开展的必要活动之一。
可以说这样的“传达”、“说服”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杂志等传统大众传媒的广告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
品牌在这两种广告功能(传达及说服)的基础上还加上了第三种功能即“培养”功能。培养是指在消费者的心中培养品牌,即通过知名度或形成定位,在消费者的心中培养品牌知识,当消费者选择品牌时,品牌知识就会为了品牌而发生用,这便是“培养”。
也就是说,广告活动导入了品牌的思维方式后,在“传达”和“说服”的基础上增加了“培养”的目的。通过广告进行品牌构筑,多数是指这种培养的作用。
当然在实际的广告活动中,根据活动的目的,会把传达、说服和培养这些功能分开使用。特别是对营销策划人员来说,在策划活动时,需要有意识地把这三个功能分开使用。例如,即使是以单纯地传达信息为目的,如果在其中加入品牌培养这一目的来进行广告活动,也可能得到更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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